房山低保户1年审几次

如题所述

  北京市房山区的低保户年度资格审核认定,一般是一年进行一次。

  一、开展低保户年度资格审核认定的目的:
  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错保”、“人情保”等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全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待遇家庭开展全面排查,能继续享受低保政策的予以保留,因家庭成员构成及年龄、劳动力等因素导致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坚决取消,有效促进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具体审核措施:
  1、全面复核低保、特困家庭。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对享受低保和特困救助待遇的家庭进行全面复核,逐户《填写复审通知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复审工作的重点是救助家庭人口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包括是否领取养老补贴或养老保障、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子女就学或毕业工作情况、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是否有机动车辆、第二套商品房、门脸房、注册工商企业等)。
  2、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严格自查镇街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近亲属是否申请、享受社会救助,并按照规定做好相关备案登记工作。(①“村民委员会成员”是指村党支部成员和村委会成员;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3、严肃查处“错保”、“人情保”。对复审发现或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错保”、“骗保”“人情保”案件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严肃处理。对低保户已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但在自查过程中仍坚持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按“骗保”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其错误情节严重程度,严格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举报者可直接到镇民政办举报或拨打热线电话。

  三、取消低保资格的条件:
  第一条:按家庭人口计算人均月收入高于440元(2014年度)。家庭年满18周岁至40周岁有劳动能力而不参加劳动的,按最低工资标准90%(1512元)计算劳动收入(2014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80元)。40至50周岁有劳动能力而不参加劳动的每月按800元计算收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除一、二级残疾之外的残疾人)按低保60%(264元)计算收入。
  第二条:领取养老补贴或养老保障、缴纳住房公积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第三条:家庭拥有汽车的。
  第四条:家庭拥有二套住房、门脸房、注册工商企业的。
  第五条:办低保时孩子上学,现已毕业的,有工作的开收入证明,无工作的参照第一条计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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