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个回答 2014-10-30
一、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灭失或者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二、办理地点
(一)因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申请注销登记或外省市机动车在本市申请异地注销登记的,在机动车所有人交售机动车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所属车管分所(点击查询)办理;
(二)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灭失的,任选车管分所(点击查询)办理;
(三)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办理注销登记的,在做出撤销决定的车辆管理所或车管分所(点击查询)办理。
(四)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本市机动车在外省、市车辆管理所办理异地注销登记的、因其他情况办理注销登记的,在车辆管理所(点击查询)办理。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
不收费。
五、提交的资料
(一)属于机动车报废解体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点击查询);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号牌;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6、属于需要监销的校车、大型载客汽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