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员积分细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团稿

1.每位团员需每月上交一篇团稿,字数500字。如不上交,扣2分。上交并被团委评上优秀团稿的加5分。

2.其他同学也可每月上交一份团稿。字数500字,上交团稿加1分,被团委评为优秀团稿的加5分。

(二)团角

团支书每月例会结束后会下发每月团角主题,让同学们自主报名参加制作(视自身实际情况为团角排版,找资料等)。参与制作的,策划的同学视情况加1-5分,被评选为优秀团角额外加2分。

(三)志愿活动

1.每次团志愿活动,限制报名人数。参与者在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好的情况下均加五分。如有表现不佳,则加2分。参加活动迟到,扣3分。注:临时有急事可请假

2.在每月,能积极提供特色志愿地点,并参与策划的同学视情况加1-3分。(四)团徽(仅对团员)

每月学校检查团徽,未佩戴团徽者,被团委记下名字的,会受到一张白单,并扣团积分5分。躲在厕所侥幸逃过的人,按收到白单的分数扣团积分5分。三张白单将会受到团委的团内处分。

(五)其他

1.在平时,积极提供团内建设的同学,并被征用,一条加1分。

2.积极参加团委布置下来的活动,比如征文,绘画,设计等等,参与的同学加1分。获奖的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

法律依据:中组部、共青团中央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1982年共青团十一大将这项任务正式写入了团章。1986年中央组织部批转了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关于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报告》。几年来,各级团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在组织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成效。为进一步做“推优”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四、“推优”工作要与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紧密结合

今后一个时期,要加强在企业、农村生产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团组织应当按照这一要求,把培养推荐生产一线和关键岗位上的优秀团员作为“推优”工作的重点。

企业团组织要把那些在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团员,特别是其中的生产技术骨干和班组长,作为培养和推荐的重点对象。农村团组织要把在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带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中的村组干部、科技示范带头人,以及在扶贫帮困和移风易俗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优秀团员,作为培养和推荐的重点对象。

要重视培养和推荐大学生中的优秀团员。高等学校团组织要从新生入学开始就抓紧做好“推优”工作,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中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入高等学校后,中学党组织要及时把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高等学校党组织,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对其中具备党员条件的,高等学校党组织在大学低年级时就可以吸收其入党。要通过“推优”活动,推动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逐步提高大学生中党员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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