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嫁女儿户口不在娘家拆迁有补偿吗
1、出嫁女儿户口不在娘家拆迁没有补偿。如果外嫁女在新居住地不享有土地及房屋权益,那么尽管外嫁女的户口迁出了娘家,还是可以在原村获得拆迁补偿款的。但是如果外嫁女的户口迁出后落到了婆家,且享有土地和房屋权益,那么娘家拆迁是不能获得补偿的。如果有外嫁女离婚户口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原集体经济组织在遇到征地拆迁的时候,在计算安置补助费时,也应该要包含此类型的外嫁女。根据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农村外嫁女拥有哪些权益
1、享有拆迁补偿分配权。
很多外嫁女,虽然嫁出去了,但是户口仍然在娘家,并未迁出,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认定为本村村集体成员的,并且拆迁的旧房屋也属于外嫁女和娘家人的共同财产,是可以享有拆迁补偿的;
2、享有娘家的承包地承包权。
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妇女和其他村民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妇女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剥夺和侵害。即使外嫁女的户口已迁出,在婆家没有取得承包地的话,原来在娘家的承包地也是不能被收回的;
3、享有娘家宅基地的各项权利。
外嫁女虽然嫁出去,但是如果在婆家没有获得新分配的宅基地,其原来在娘家的宅基地权利依然为外嫁女保留,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村集体也不得收回外嫁女的份额;
4、享有同等的财产继承权利。
如果外嫁女同样尽到了孝道,并且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在财产继承上与其他兄弟是平等享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