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域改变后新接管的政府取消原来的合法企业,合法企业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根据临时接管制度设置目的和法理分析,临时接管只是对被接管方经营管理权的直接干预和监管,并不发生所有权和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基于此,政府方在临时监管期间,所获得的经营收益,在扣除政府方成本之后,应归属于被接管单位;被临时接管单位享有与政府方持续谈判磋商的权利,临时接管并不是对被接管企业特许经营权的剥夺和终止。被接管企业仍能够在临时接管的过程中与政府方持续谈判,如果达成协议、或者需要临时监管的事由消失,政府方应解除临时监管,将经营权返还给被接管企业。当然,被接管的特许经营者的独立主体资格不发生法律上的变化,仍旧=要承担接管前所发生的债务和接管期间发生的费用,但目前各规范性文件中,仅江苏省进行了明确规定,即临时接管所发生的费用由被接管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企业承担,被接管企业拒不承担的,从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补偿费用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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