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指的是两黄(镶黄与正黄)、两白(正白与镶白)、两红(正红与镶红)、两蓝(正蓝与镶蓝),其中镶黄为八旗之首。就等级地位来说,其中两黄与正白被称为“上三旗”,其余五旗则为“下五旗”。清朝的八旗制度始建于1601年,建立者为努尔哈赤。在建立之初,这一制度其实就只设有四旗,分别是黄、白、红、蓝,均为纯色。等到了1615年,努尔哈赤基于势力的壮大而对四旗进行了扩编,四旗制度自此变更为八旗制度。
八旗各旗皆设有一名旗主,其中镶黄旗、正黄旗以及正白旗这三旗的旗主为清朝皇帝。介于旗主身份的特殊性,这三旗也被合称为“上三旗”。至于剩下的五旗,则主要由亲王担任旗主,为“下五旗”。从“上三旗”与“下五旗”的称呼中便可看出前者的等级地位要高于后者。实际上,八旗制度在确立初期其实并不存在等级高低之分。但是后来由于皇太极想要借八旗制度来巩固权力,是以这八旗逐渐出现了高低之分。
皇太极在位初期,他曾有过一段与代善、阿敏、莽古尔泰这三人并坐于殿上接受群臣叩拜的时期。后来为了加强自身皇权,皇太极不仅借故将这三人治罪,同时他还将正黄、镶黄以及正白这三旗全部收归己用。也正是因为这三旗直接受到清朝皇帝的控制,是以这三旗的地位要更高一些。而在“上三旗”之中,等级最高的为镶黄旗,是以镶黄旗被称为八旗之首。
其实清朝的八旗制度,还可分为“内八旗”与“外八旗”。所谓“内八旗”简单来说就是清朝皇室内部的八旗制度,可分为内务府与王公府。而“外八旗”则是针对满洲、蒙古、汉族所建立的八旗制度。基于对象不同,内八旗的地位要高于外八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