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算是企业的职工吗?

如题所述

职工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工
如果是没有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又属于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独立董事
还有一种是通过向企业提供服务通过中介签订的合同也是属于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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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22
只要建立的实质劳动关系,就应该算是企业职工,享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建立劳动关系主要满足四个特征:1是企业发给工资;2是企业的规章制度作用于员工的管理;3员工从事企业的相关业务;4是企业和员工都具备相应的主体。
第2个回答  2021-11-22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际在企业上班又企业发放工资等报酬,就是企业的职工,但是一些其他的福利就不一定能享受了
第3个回答  2021-11-22
这个当然是算的,只要在你这里工作一天,那也是企业的职工,跟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关系
第4个回答  2021-11-22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劳动者已经在用人单位工作一段时间了,但是,用人单位还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经常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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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不禁要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到底什么时候开始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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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对于这个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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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可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为用人单位用工之日。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了,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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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签订劳动合同并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对劳动者进行用工,即使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也建立了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还没有对劳动者进行用工,即使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无法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是在用人单位用工之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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