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辞职报告,领导不让走,直接走可以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可以直接走。如果是正式同员工的话,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话,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领导不让走,可以联系当地人社局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自动离职要进行离职管理交接,离职手续的办理和交接切不可以口头形式进行,必须有书面文件资料存档,否则视为该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仍未解除,存在极大的隐患。另一方面,离职的交接必须尽可能的详尽、清晰,否则会造成新接任人员不熟悉上一任人员情况、信息资料没有移交完全,工作中断,陷于离职纠纷中。离职手续应该有《离职职员申请表》、《离职职员工作交接单》。员工必须首先完整填写《离职职员申请表》的各项信息,交直属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公司高管签字同意后,开始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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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4-06-07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以下是我的回答:

首先,打了辞职报告后,领导不同意离职,员工是否可以直接走,这个问题涉及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

    劳动者有权利提前通知雇主后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提前通知的期限是三十日(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这是为了确保雇主有足够的时间寻找替代人员。

    如果劳动者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并等待了足够的通知期限,那么即使领导不同意,劳动者也有权利离职。

    直接走的后果: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劳动者遵循了提前通知的规定,直接走是不会有法律后果的。

    但是,如果劳动者未遵循提前通知的规定,可能会面临违约责任,需要向雇主支付赔偿金。

    建议的操作步骤:

    确保以书面形式向雇主提交辞职报告,并明确表达离职的意愿和离职日期。

    保留辞职报告的副本或相关证据,以备将来可能需要的证明。

    在提交辞职报告后,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直到通知期限结束。

    如果领导不同意离职,可以与领导进行沟通,解释自己的决定和原因。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或法律咨询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如果劳动者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并等待了足够的通知期限,那么即使领导不同意离职,劳动者也有权利直接走。但是,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劳动者在离职前与雇主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