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以下是我的回答:
首先,打了辞职报告后,领导不同意离职,员工是否可以直接走,这个问题涉及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
劳动者有权利提前通知雇主后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提前通知的期限是三十日(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这是为了确保雇主有足够的时间寻找替代人员。
如果劳动者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并等待了足够的通知期限,那么即使领导不同意,劳动者也有权利离职。
直接走的后果: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劳动者遵循了提前通知的规定,直接走是不会有法律后果的。
但是,如果劳动者未遵循提前通知的规定,可能会面临违约责任,需要向雇主支付赔偿金。
建议的操作步骤:
确保以书面形式向雇主提交辞职报告,并明确表达离职的意愿和离职日期。
保留辞职报告的副本或相关证据,以备将来可能需要的证明。
在提交辞职报告后,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直到通知期限结束。
如果领导不同意离职,可以与领导进行沟通,解释自己的决定和原因。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或法律咨询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如果劳动者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并等待了足够的通知期限,那么即使领导不同意离职,劳动者也有权利直接走。但是,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劳动者在离职前与雇主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