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辖市】和【省直管市】,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直管市即省级城市,属于省辖市。1980年特别是1983年以后,“地级市”的设立原意是想打破行政壁垒和城乡分隔,发挥中心城市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但在财政转移支付和分税制的情况下,“地级市”往往成了抽水机,为了中心城市的发展,截留辖属县的资金,从而城乡差距越来越大。而“地级市”的作用只是上传下达,多了一个环节,反不利于政令的畅通,而且每年单工资损耗财政之巨上亿计,因此中国设立了“省直管市”来缓解这个问题。
  省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据此推理,“省辖市”指除直辖市以外的所有“市”。
  补充:
  1983年起开始推行的“地级行政区划改革”,“省辖市”全部改为“地级市”;与“省辖市”对应的有“地辖市”(或“地管市”)——即直属地区管辖的“市”;“地辖市”自1983年开始改称“县级市”。
  “省辖市”的行政区划(行政分区)为市辖区,包括城市服务功能的郊区,“省辖市”属于真正意义的城市。官方对“省辖市”既作为行政区划,同时也作为城市看待;尽管“省辖市”行政地位不低于地区,但官方统计上将“省辖市”和“地辖市”作为“市”单列,并未作为地级行政区统计。
  “地级市”实行“市管市”和“市管县”,其行政区涵盖各种形式的县级行政区。
  “省辖市”改“地级市”以后,成为四级行政区划制度的省、自治区主要行政分区形式,并作为地级行政区纳入官方统计。随“地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深入,到1986年,“地级市”达到166个,占325个地级行政区的51.1%,取代“地区”和“盟”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要区划类型。
  截至201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地级市285个、县级市369个,所以有省辖市65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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