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了个好一点的工作,想立马在原单位辞职,该怎么做?

我找了个好一点的工作,想立马在原单位辞职,可是老板说要提前三十天写辞职报告,单位给我交五险,而且也没拖欠工资,我该怎么做才能立马走人....

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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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15
单位不拖欠工资,给你交5险,不能擅自走人,是得办好离职手续,拿到离职证明后再离开。要快走马上写辞职报告,然后和老板好好沟通,争取早日办好交接手续,办好离职手续。这事情需要沟通解决,现在要做的就是马上写辞职报告。新单位那里可以先去报到,但和人事部说晚几天到岗。
第2个回答  2014-02-14
你的劳动合同里不知道有没有规定,可以用一个月的工资代替通知时间。比较正规的厂子应该是有这一条的追问

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也没有细看,不知道啊

追答

去人事部问问呗,你也可以跟新公司说原来的工作 交接没有完成,请那边延长一段时间,这说明你对工作认真负责,你的新公司不会有意见的

第3个回答  2014-02-14
理直气壮对老板说我不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