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行政部门发布的通告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地方教育局发布的通告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某地方教育局发布通知:“关键内容:因学位有限,为保障该区县户籍的学生的权益,规定非该区县户籍的学生不能就读于该区县的9年义务制公办学校。”
非该区县户籍的学生在该区县受教育的权利被剥夺。问该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吗?可否进行行政复议?如果不行,非该区县户籍的学生如何维权?

该公告是抽象行政行为。但如果某学校依据该通告,作出拒绝某学生入学的决定就是具体行政行为。学生可以对被拒绝入学提出行政复议,并要求复议机关附带审查该通告的合法性。如果复议维持拒绝学生入学的决定,可以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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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10
你好

这个是对不特定多数人作出的,应该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其上级部门申请审查,确认此规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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