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检验试验费”计费标准如何确定?其费用是否进入工程总造价?

如题所述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的规定,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据此规定,“检验试验费”的检测内容不得委托无相应资质的工程承包单位进行检测。因此,工程招标投标时其“检验试验费”可不予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检测内容(包括钢筋、水泥、砼试块等常规的,以前由施工单位负责的检测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省物价局湘价服[2005]138号文件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向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支付其费用。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充:1)检验试验费是指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包括试桩费、幕墙抗风试验费、桥梁荷载试验费、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以及水泥、钢筋这些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检验费等。(原330号中列在措施费中,湘建价[2009]406号措施费中没有这一项)2)工程招标投标时 “检验试验费”可不予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检测内容,由建设单位按照省物价局湘价服[2005]138号文件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向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支付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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