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区别?

如题所述

两者的区别在于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概念和分类不同、产生效果不同。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如下:

一、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

1、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

2、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

二、两者的概念不同:

1、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就是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

三、两者的分类不同:

1、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执行。

2、抽象行政行为分为:羁束行为、自由裁量行为、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

四、产生效果不同:

1、抽象行政行为不直接产生影响普通公民权利义务的效果。

2、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某个或某些公民的权利义务,如张三被罚款五十元,就负有缴纳五十元罚款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具体行政行为

百度百科-抽象行政行为

中国教育网-解读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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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29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1.概念不同: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就是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2.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而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

3.种类不同: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行。抽象行政行为分为:羁束行为,自由裁量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不要式行政行为。

4.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诉讼。

抽象行政行为不一定针对未来,具体行政行为也不全是面对过去。

第2个回答  2018-11-13

1、概念不同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非针对特定人、事与物所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它包括有关政府组织和机构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

2、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

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

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

3、法律特征不同

具体行政行为:

1)具体行政行为体现了国家行政权的运作,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行政目标,因而与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相区别。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是以它所拥有的行政职权为前提的。

2)具体行政行为只对特定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所谓特定对象可以是某一相对人,也可以是特定的物,还可以是特定的行为。如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处罚的对象是特定的人--违反交通规则者。

3)具体行政行为能直接产生有关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增加或者减少。

4)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行为。它由行政主体单方作出,其行政行为的成立不以行政相对人的同意为前提。如交通管理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不必得到违反交通规则的人的同意。

抽象形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它是针对一类事或一类人,而不是针对特定人或特定事作出的,因而具有普遍约束力。抽象行政行为是约束相对一群公民和组织的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具有间接的法律效果,它不能对行政相对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的变化,而是使有关行政相对人拥有产生权利义务变化的依据。

3)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往后效力。它针对往后的事件作出,并只适用行政规则制定以后的行为和事件。

第3个回答  2018-10-30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是:

1、实施主体不一样。抽象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

2、实施对象不一样。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和事,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的是特定的、具体的事项。

3、表现等式不一样。抽象行政行为具体是指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具体行政行为是指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

4、法律后果不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

综上可知,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或事,人或事可以是以前的,也可以是现在的。而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的对象一定是已经发生了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抽象行政行为

                  百度百科-具体行政行为

第4个回答  2018-10-21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1、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虽然都属于行政行为。但二者也存在本质区别,表现在:

(1)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而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

(2)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诉讼。

2、两者的概念和分类不同

(一)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

(1)行政处罚。即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所给予的一种法律制裁。如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没收等。

(2)行政检查。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情况作单方面了解的行政行为。如海关检查、税务检查、卫生防疫检查等。

(3)行政许可。即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法律所一般性允许的活动的权利和资格。如颁发许可证或执照。

(4)行政强制执行。即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行政管理相对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行政行为。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二)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就是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抽象行政行为分为:

(1)羁束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实施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和手续等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行政主体只能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实施行政行为。

(2)自由裁量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如何实施行政行为只作了原则性或留有余地的规定,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除遵守这些规定外,还必须根据自己意见来决定的行政行为。

(3)要式行政行为,即符合法律特定方式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

(4)不要式行政行为,即无须以特定的方式就可成立的行政行为。

扩展资料:

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对行政诉讼的实践有重大意义,它不仅关系到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范围与幅度,也涉及到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如果不服从,该行为可以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规则冲突:

1、同一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2、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3、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4、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1)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抽象行政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