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出了一次事故,被一个货者追尾了,对方全责,但是肇事车的保险公司事件负责人(太平洋)给我说,人伤只能赔偿十一分之十,也就是每1100赔偿1000,剩下的需要我的车(也是太平洋)报无责任险,我打电话去太平洋总台去咨询无责任险,说我不满足无责任险报案条件,而且如果报了,还会影响第二年保费,对方太平洋的负责人又告诉我说不会影响我第二年的保费,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把我弄得一脸懵*。还请各位网页解答,麻烦了
对方全责,全部费用由对方和对方保险公司承担,应该是对方没有购买人伤的不计免赔,有10%左右的费用是对方车主承担,对方保险公司承担了1000元,剩下的应该由对方车主承担。
“无过失责任险是指投保了本项保险的车辆在使用中(你的车,是三者的附加险),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对方为行人或非机动车不论责任划分,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10%,但你的这个案件中对方为机动车,不适用本保险),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可以拒绝,但仲裁和法院在机动车无责的条件下也会判10%补偿给行人或非机动车),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你也不需要给对方支付费用),保险公司负责给予赔偿”
根本就不适用这条保险,所以就是对方保险公司和对方车主互相扯皮。
直接要求对方保险公司承担他们的费用,剩下的向对方车主索赔。如果觉得索赔过程麻烦,可以找你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你的保险公司会先行赔付,之后你的保险公司替你去要钱,要回的钱多退少不补,要多的给你,要少的算保险公司的。如果还要不回来,就申请仲裁,仲裁没解决就起诉,整个过程都是你的保险公司去办,你只需要签署同意的授权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