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和人撞了,对方打120把人拉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没啥事,第二天出院了,第三天去交警队处理了,为了对方好报工伤,判的我全责,对方是带人骑车的,我们这是不允许带人的。对方要两千块钱医药费,我给了,在交警队签的赔偿协议,上面显示是一次性赔偿。过了大概十天左右说复查尾椎骨裂了,现在还找我要赔偿,这样可以不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