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采购业务的核算

采购业务的核算
某公司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2014年6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6月3日,采购A材料100吨,单价4500元/每吨,买价共计450000元,运杂费等采购费用共计4000元,货款、采购费用均已通过银行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2.6月5日,采购B材料200吨,单价8000元/每吨,买价共计1600000元,货款已通过银行支付,材料尚未运到。
3.6月12日,与某公司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购买C材料100吨,单价3000元/吨,供货方应当于6月25日发货,购货方应于6月15日之前向供货方支付货物买价的20%作为预付款,购货方收到货物后的3日之内支付剩余款项。公司已于当日通过银行支付了预付款。
4.6月15日,本月5日采购的B材料已到货,经验收无误,收入仓库。同时向运输机构等支付了运杂费等采购费用20000元。
5.6月20日,向某公司购入以下材料:A材料60吨,单价4600元/吨,B材料40吨,单价8200元/吨,买价总计604000元,运杂费等采购费用7500元(按重量比例进行分配)。材料已经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6.6月30日,收到本月12日通过预付款采购的C材料,经验收无误,收入仓库。该批材料买价总计300000元,供货方为本公司垫付的运杂费等5400元。公司于本日支付了剩余款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该公司2014年6月份有关材料采购的相关会计分录(在途物资、原材料账户要写明明细账户)。

"物资采购"又改名了,恢复原来的"材料采购"名称了,   "材料采购"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时, 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等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购入材料按应支付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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