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有效电子是有规定的。
电子除了应满足法对一般的要求外,由于其自身易篡改等特性,《电子签名法》对有效电子作出了要求。并不是所有电子都具有与纸质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规定了“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要求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除了满足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还要满足法律对电子原件形式及保存条件的要求。一般系统生成或电子签署的电子证明力低,而且需要自己证明签名的真实性及未被篡改,举证复杂。
2. 电子的鉴定问题,属于对数据电文的鉴定。
数据电文的鉴定主要是对电子签名数据和数据电文生成、传输、存储系统的鉴定。审查一份数据电文的真实性主要审查:
(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相关因素。
如果是没有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鉴定起来非常麻烦,需要对电子生成、传输及存储系统进行一系列的鉴定,来保证电子的有效性。
如果签电子,建议找专门的电子服务商,如淦蓝科技,专门提供电子缔约服务,包括在线签约、安全存储、电子证据固化甚至举证服务。淦蓝科技的电子缔约解决方案使用了电子签名技术保证了签订、传输、存储的安全和有效性。这种专门的电子缔约采用了电子签名和加密技术,一旦签名就不能再更改,并且签订后存储于安全云存储系统中,将证据固化,有纠纷时举证便捷。而且因为是第三方服务商,所以其提供的证据证明力很高,法官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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