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折旧方法

如题所述

四大折旧方法是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符合固定资产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详细介绍如下: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折旧办法以及计提折旧的范围由财政部确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确定加速折旧幅度。

固定资产折旧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或预计工作量。采用平均年限法或者工作量(或产量)法计算。如符合有关规定,也可采用加速折旧法。

拓展资料如下: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的折旧,原则上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和工作量法计算,纳税人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可以由企业申请,逐级报省、市、自治区税务局批准。

累计折旧本身应该用三栏式账本登记。另外,使用专门的固定资产明细账账页的,在固定资产明细账里其实已经存在了累计折旧明细账,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累计折旧本身只要做总账就行了。

资产原值就把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填列进去,计提折旧时就把折旧金额填入折旧栏内本期金额贷方栏目内。累计就是累计折旧的累计数。资产净值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减去累计折旧的金额。

三栏,净值单独一栏。这也是累计折旧没有明细账的原因,不过现在好多单位都使用三栏式的,如果严格来讲,是不行的。实际上还要根据车辆使用年限的不同、保养状况、车辆品牌形象以及行驶状况等方面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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