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民主政治的基础是小国寡民的城邦制度。
拓展知识
雅典民主政治,又称雅典式民主,是在公元前508年于希腊城邦雅典发展出的一套民主体系。雅典也因此成为最早的民主政体之一。虽然其他的希腊城邦也设立了各式各样的民主体制,其中大多数也借鉴了雅典的模式,但它们没有一个能如同雅典的民主体制一般有力、稳定且具备良好的明文规定。
雅典民主可以被看作是一次对直接民主制度的实验——因为选民并非选举民意代表而是直接参加对立法和行政议案的投票。
雅典政治特征
直接民主制
在雅典,凡公民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政治权利,其权力通过公民直接参与和管理城邦事务的方式来实现。公民参政的最高民主机构是公民大会。公民大会每月召开3次~4次,凡2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都有权参加,平等享有立法权、选举权、监督权。
公民大会上,公民对城邦大事的议案自由发言或展开激烈的辩论,最后采取投票或举手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决议一旦形成,不能随意更改。这种简朴的参政方式鲜明地表现了雅典民主政治的直接性。
主权在民
雅典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主权在民。公民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主要职权是选举政府官员。决定宣战媾和、制定和修改法律、决定财政开支等等,包揽了邦内一切政事。
崇尚法治
雅典民主政治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国家政治,其产生、发展、繁荣的过程中无不充满法的精神。每位公民被授予公民权或公职者就职的时候,都要宣誓“保护法律,忠于法律”。这反映了法律在雅典公民心中神圣的地位。
权限交叉制约
雅典国家权力的运行中存在着民主权力的制约,这种制约以国家机构权限的交叉为特色。雅典权力制约机制自梭伦改革始,为使各阶层在城邦中协调地生活,梭伦以仲裁者的姿态力主对立的双方以一定权力范围为界限,实行权力相互制约,以图达到权力和谐。
为此梭伦开始赋予公民大会以立法权,陪审法庭以司法权,五百人会议以行政权,并使之互相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