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共同生活的定义。法律上的解释是什么样的???

夫妻俩婚后在男方父母的房产(父母的房产证)内生活,后女方与人通奸,男方起诉离婚,女方说婚后是和男方父母共同生活的,要求瓜分男方父母的房产四分之一。请求法律专业人士解答,这种说法对吗?跪地感谢。

你说得不太详细,因为很重要的问题在于对房屋的所有权的认定上。最好补充一下你房屋的具体情况,归谁所有,何时所有。

大面上看没什么可担心的,索性不如全面一些分析下。

按照你的情况,推测有几种情况,

第一,房屋是父母的,房产证上是你父亲的名字。
第二,房屋是你的,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但是这套房子是你婚前财产。
第三,房屋是你的,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你父母在你结婚前为你盖的房子。
第四,房屋是你的,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你父母在你结婚后为你盖的房子,但是指明归你个人所有。
第五,房子是你的,是你婚后购买的,或者你父母为你购买但是没有明确归你个人所有的。

除了第五种情况,前4种情况你妻子无权分的房屋。倘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第5种情况),你妻子有权利分的房屋的一半,但是因为他有过错,你可以申请主张让她少分,还可以主张让她赔偿你的精神损失。至于前4种情况,房屋和你妻子毫无瓜葛。

总之,她主张自己拥有房屋的1/4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8-07
这房子不是夫妻的,房子还是父母的 只要房子不是夫妻的 父母想给谁就给谁
(但如果结婚后,父母把房子所有权给夫妻 那就是公同财产,婚后财产很难分,如果你想把一件东西说是你的 你除非有充分证据,才可以。这往往很难,谁买东西,还想到离婚是怎么把这证明是你的)
女方做法很搞笑 这如同在别人家住着 过几年她也占一份
注意以下情况(以下是重点,注意套用)
案例一:父母出资购房赠与一方

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小夫妻双方分文未出,但小产证上权利人一栏则记载了男方、男方父母三人的姓名。现夫妻俩面临离婚,女方主张这房产中的三分之一产权为夫妻俩的共有财产。
分析:作为父母在赠与前要把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两点内涵:一是如果子女已婚,父母为自己子女小辈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是对小辈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二是对父母的“明确表示赠与”,须在办产权证之前作出且有证据证明,最佳形式是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产权证之后或在小辈夫妻面临离婚时才签订的赠与合同,这实际上是侵犯了非自己子女一方的合法权利。本案中女方的主张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该房产中的三分之一产权应当认定为小夫妻俩共同财产。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
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警惕吃“哑巴亏”。离婚时,男方(女方)却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自己又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法院也就无法维护你的权益。
其实所归纳就是
你结婚之前房子是父母的 而且现在房产证是父母的 现在房子还是父母的

参考资料:http://www.qdflw.cn/qdlhls/ccfg08.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