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失能老人护理补助怎么申请

如题所述

重庆失能老人护理补助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2、审核和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并组织民主评议,并进行公示。经审核和公示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区民政局;
3、审批。区民政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重庆高龄失能老人补贴申请条件:
1、第一类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 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
2、第二类是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 80 周岁的高龄老年人;
3、同时符合第一、二类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按照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条件享受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重庆高龄失能老人补贴的人群主要是这些对象:
1、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
2、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综上所述,重庆高龄失能老人补贴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第六条
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第二代)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
申请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4)。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二)审核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可邀请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调查,对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并组织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或所在供养机构公示7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供养机构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公示结果。经审核和公示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上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三)审批。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动态管理。对象不再符合补贴条件或死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核准后,从次月起停发养老服务补贴。
(五)档案管理。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补贴对象档案,包括补贴对象申请审批材料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情况等材料,做到对象基本信息完整、申请审批手续完善、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工作人员审查签章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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