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发票作废流程
1. 条件满足:
- 退回发票联、抵扣联在开票当月内;
- 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
- 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不符。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依法出具纸质或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需作废发票的情形
1. 销售退回:
- 收回原发票并标注“作废”;
- 取得有效凭证。
2. 开具错误:
- 在原发票上标注“作废”;
- 重开发票。
3. 废票处理:
- 专用发票因未索取而废票;
- 填写有误的专用发票作废。
4. 销售折让:
- 收回原发票并标注“作废”;
- 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注意: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时,应另开,并在原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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