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问,男方在婚用离婚来威胁女方和冷暴力,在离婚时候,女方在离婚开庭时可以要求男方给予补偿吗

如题所述

您好,一般情况下不能。
离婚诉讼中,有法定的补偿事由,比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情形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过错方损害赔偿。您提到的以离婚威胁女方和冷暴力并不能达到法定的补偿标准。不过,财产分割和相关补偿问题,您可以与男方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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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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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9-05
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属于无法证明的事情,自然,也不能用此理由来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