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
1、居民户口簿;
2.《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广东省居住证》或就学证明;
4.原居民身份证(补领时无需提交);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及材料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并现场缴纳工本费(公安机关代收并发给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票据),或选择到市财政局指定的工商银行代收款网点缴纳,公安机关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后发给《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2.申请人在接到公安机关的领证通知后,凭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单位,经校验指纹信息和核对登记项目无误后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为4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