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37-20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3.2.4公共厕所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人流较多的道路沿线、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活动场所附近。
2,独立式公共厕所与相邻建筑物间宜设置不小于3m宽绿化隔离带。
3,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不影响主题建筑的功能,并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
4,公共厕所宜与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合建。
5,在满足环境及景观要求条件下,城市绿地内可以设置公共厕所。
卫生间的设计,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4.0.13:化粪池(化粪池)四面墙和泳池底部应防水,泳池盖 必须坚固(特别是可能的驾驶位置),紧密连接,检查井,吸力口不应放置在低洼地区,以防止雨水浸入。
化粪池(化粪池)的位置应设置在人们不停留和经常移动的地方,并且应靠近道路以便于抽水。 化粪池与地下水源和进水口结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化粪池壁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扩展资料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公共厕所每1000~1500户设一处;宜设于人流集中处,建筑面积30至60平方米,用地面积60至100平方米。城市环卫设施设置标准上要求公共厕所,按城镇道路人流量确定设置间距,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间距为300~500m。
一般街道间距不大于800m。按地区面积确定设置数量:旧区成片改造地段和新建小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
公共厕所建筑面积应根据人口流动量因地制宜,统筹考虑。一般建筑面积规划指标规定如下:
一、居住小区内6~10m/千人;
二、车站、码头、体育场(馆):15~25m/千人;
三、广场、街道:2~4m/千人;
四、商业大街、购物中心:10~20m/千人;
五、城镇公共厕所一般按常住人口2500~3000人设置一座。其建筑面积一般为30~50平方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