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7月23日,朱镕基在全国财政会议上首次正式提出分税制的想法。1994年7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到现在已经实行了24年。2018年6月15日,国税,地税正式合并。
1978年,中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第一步利改税,即国有企业改上缴利润为缴纳所得税;
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将工商统一税改为工商税和产品税、所得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1986年开征个人所得税;
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根据不同行业和税种,将产品税改为增值税,将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饮食服务、邮政电讯等服务行业所经营项目纳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在这种条件下将过去的税务局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
税制改革
税制改革是通过税制设计和税制结构的边际改变来增进社会福利的过程。税制改革可能有很多形式,既有税率、纳税档次、起征点或免征额的升降和税基的变化,又有新税种的出台和旧税种的废弃,还有税种搭配组合的变化。税制改革的几项主要内容是增值税要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鼓励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同时进一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以往缴纳营业税的金融保险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交通运输和邮政电信等行业,将改为缴纳增值税。遗产税也有可能被推出。
国地税合并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王勇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该说明第二点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2018年6月15日上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且统一挂牌。
2018年7月20日,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全部完成挂牌。
国税和地税是在1994年7月1日正式分开的。
中国的税改史分为:
1. 1978年,中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第一步利改税,即国有企业改上缴利润为缴纳所得税;
2. 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将工商统一税改为工商税和产品税、所得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3. 1986年开征个人所得税;
4. 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根据不同行业和税种,将产品税改为增值税,将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饮食服务、邮政电讯等服务行业所经营项目纳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在这种条件下将过去的税务局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1994年以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只有一个税收征管系统,中央税收主要靠地方税务局征收。
1994年7月1日,国税地税正式分开。
但分税制实行了24年,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一方面,国地税分设会使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增加,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增加,不利于税务人员全面掌握税收业务;另一方面,机构分设所导致的机构争议也成为问题。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地税合并是大势所趋,这就成了未来一段时间内体制改革的重点,这项方案落实的具体时间没有明确,但大幕已经拉开。
合并后,好处主要有:
1. 可以提高征管效率,避免国、地税之间的推诿扯皮,同时促进税收征管的全国统一性,平衡地区差异性。
2. 能方便纳税人申报及应对税务机关检查,减少了企业的税收合规成本。
3. 征税系统可以对人员进行更好的配置,强化最需要加强的部门,提高税收征收的整体效率;
4. 税务局可以一次对所有税种统一检查,避免了以往对非本单位的税收风险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弊端。
5. 地方财政数据造假的可能性下降。以前,地方税务局仅仅在业务上归属国家税务总局指导,但人事等由同级政府决定,所以地方政府为了政绩的需要,对地税、非税收入造假就有了可能。合并后,征税权在一定程度上上收,可有力避免此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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