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
生长激素要在3-5岁时宝宝生长滞后的情况下应用。
生长激素在我国规定3岁以上的宝宝可以用,由于大部分小于胎龄儿在生长的2-3年都会呈现一个追赶性生长,身高可以达到与其靶身高相称的生长曲线范围,因此对于小于胎龄儿都是定期的随访。一般在3-5岁的时候,如果其生长仍然滞后,才考虑用生长激素给予治疗。生长激素是
脑垂体前叶分泌的一种肽类激素,可以通过肝脏细胞分泌
胰岛素生长样因子,刺激软骨细胞分化增殖,促进儿童的身高增长,主要是用在生长激素缺乏的矮小儿童以及先天性的卵巢发育不良综合症、宫内发育迟缓等等原因导致的儿童的矮小。使用生长激素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儿童的年龄、
骨龄以及营养、骨钙量确定一个相应的治疗方案,并进行一个定期的疗效的监测,需要定期的监测治疗效果以及药物的一些副作用,注意甲状腺功能的测定,以及骨龄监测、身高以及肝肾功能等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