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征兵网官网二次入伍新政策

如题所述

二次入伍的新政策下基本条件
(一)包括:
1、退伍后被编入预备役或者民兵后,战时所在部队转入现役。
2、战时国家动员适龄公民入伍。
(二)、和平时期退伍后因有专业技术可能再次被征召入伍。
(三)、在地方考取军校被录取的。
在报名结束前,有应征意向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应征大学生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初审初检经兵役登记确定为预征对象的男性应征公民,由参军入伍所在乡(镇、街道)人武部负责办理初审初检。
大学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区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检初审,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体检政考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应征青年。应征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直接参加应征地区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考工作。走访调查政治联考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应征公民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政考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役前教育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预定新兵役前教育训练的通知》(国征[2018]8 号),对体检政考“双合格”应征青年进行役前教育,端正入伍动机、增强适应能力、提高军事素质,为顺利服役、适应新训、培养骨干素质等奠定坚实基础。批准入伍体检、政考合格并经过审批定兵后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按计划组织起运交接。大学生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高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征兵最低和最高年龄(17岁——24岁)放宽以后,二次入伍的义务兵最近几年呈上升趋势。一般义务兵退伍之后,只要不超龄,都可以再次报名入伍。另外在校大学生义务兵退伍完成学业后,符合直招士官条件的,可以直接入伍成为士官。符合特招军官条件的,还可以有直接成为军官的机会。如果第一次退伍后,成为国防军事相关领域的研究生和有突出成就的专家也可以二次入伍,而且年龄更能多多放宽,入伍后的职级待遇会更高。当然,年龄上限(最高入伍年龄)放宽指的是高学历的青年,只要年龄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都可以选择二次入伍。二次入伍的战友都是有很强的军旅情结,所以选择再次穿上军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订)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
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 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第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兵役登记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每年组织兵役登记信息核验,会同有关部门对公民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查验,确保兵役登记及时,信息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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