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二次入伍政策

如题所述

二次入伍指的是退出现役、返回地方的退役士兵 再次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一、二次入伍的条件,退伍后被编入预备役或者民兵后,战时所在部队转入现役。战时国家动员适龄公民入伍。和平时期退伍后因有专业技术可能再次被征召入伍。在地方考取军校被录取的。首次入伍表现优异,且符合再次征兵条件的青年可再次入伍。
政策是,高学历人征兵可以放宽年龄条件。比如本科生可以放松到24岁,硕士放宽到25岁。理论上高中毕业18岁当两年兵,20岁退伍那年考上大学,24岁毕业的时候也在应征范围内。
二、二次入伍的方式
1、退伍后被编入预备役或者民兵后,战时所在部队转入现役。
2、战时国家动员适龄公民入伍。
3、和平时期退伍后因有专业技术可能再次被征召入伍。
4、在地方考取军校被录取的。
三、二次入伍通常可以走以下途径:
1、普通入伍;
2、直招士官;
3、考取军校;
4、特招入伍。
第一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相对来说群体更多一些,我们着重讲解“一般入伍”。多地负责征兵的机关部门,关于“二次入伍人员”应征报名,得到答复是一致的: 只要退役士兵符合征兵年龄条件限制,即可在全国征兵网上报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一条 国家加强兵役工作信息化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推进兵役信息收集、处理、传输、存储等技术的现代化,为提高兵役工作质量效益提供支持。
兵役工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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