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岁身份证有效期是20年

如题所述

26周岁至45周岁可以办理20有效期的身份证,除此之外,以下年龄段可以办理不同年限的身份证:
1、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2、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即将到期时,需要去进行补办,根据相应年龄补办对应年限的身份证。身份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领人本人携带:
1、户口簿、
2、本人的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其中之一)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或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
二、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四、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
1、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更正。
2、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
五、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六、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七、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有些地方为6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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