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数的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二人以上轮奸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加重规定,而不是特别法条
B.将盗窃的仿真品(价值4000元)冒充真品古董卖给第三人,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C.钱某两次入户抢劫、一次持枪抢劫,触犯了两个不同加重犯,应数罪并罚
D.周某抢劫陈某后,担心暴露,故意杀害了陈某,构成抢劫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的想象竞合

【答案】:A
A项,特别法条是独立的罪名,例如,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是独立于诈骗罪的特别规定(法条),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侵害法益较之诈骗罪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因此,可以认为保险诈骗罪是特别法。保险诈骗罪除了侵害财产权之外,亦破坏了保险秩序。而普通强奸与轮奸,就侵害的法益而言,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均是女性的性权利,二者之间是普通情节与加重规定的关系,罪名也都是强奸罪。
B项,盗窃后处分赃物的行为,如果对象是普通财物且是单纯的销售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本案中,销售的价格几倍高于被盗物品的金额,这就不属于销赃,而是欺诈行为,应以诈骗罪论处,不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
C项,钱某的两次入户抢劫成立抢劫罪,一次持枪抢劫亦成立抢劫罪。钱某实施了三次抢劫行为,同种数罪不并罚,故甲仅成立抢劫罪一罪。
D项,周某杀人的目的不是为了抢劫,不属于抢劫的手段行为,不构成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周某是抢劫过后故意杀人,该杀人行为应独立于抢劫行为单独评价,另成立故意杀人罪。周某的行为应成立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不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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