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生了一场 车祸,是司机在自行车便道将本人撞了,将脚轧到车轴下,当时交警进行了处理,对方为全责(即使不是汽车与行人的关系,也是没有我的责任的,因为我正常在走着,还是靠右的),现在脚还在肿,医院诊断软组织损伤,需要休养一个月左右时间,可能还要长一些吧,我的薪资是两千五左右,请问加上误工费之类的我能向对方索赔多少钱呢?对方称车险公司会赔偿我的误工费之类的,请问是这样吗?谢谢各位。会增加悬赏的一般此类事件是否会有诉讼期之类的,会不会到时法院还有交通队都不管了呢?我如果索赔5、6千会不会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