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里办办理户口迁移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户口迁移 办理分为好几类,有父母、配偶、子女互相投靠, 购房 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各类人才迁入落户等办理流程。对在我市购买 商品房 ,且 房屋产权人 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 身份证 。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 结婚证 。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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