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遇到个不大不小的闹心事,请各位懂法律的帮忙解答下。我和好姐妹在2016年11月18日,在一家摄影中心报名拍摄一套摄影写真,活动促销价198元。当时我俩人就报名了,并且交了钱,一共396元。店家给开的单子上除了约定拍几张,送底片之类的意外,还有手写一句“有效期到2017年11月18日”。但是我17、18年谈恋爱、结婚、怀孕一路忙活下来,把这件事给忘记了,没去拍。最近和好姐妹聊天谈起这事,才想起来。而且她也没去拍。我二人就联系了摄影中心,原本想能否补拍个。或者拍不了,就把钱要回来。结果影楼负责人告诉我们,活动期限已经过了,不能退款。可是报名交钱的时候并没有人通知我们过期不能退款呀,手里的单子上也没有任何“逾期概不退款”的字样。店长还信誓旦旦的跟我们说,就算找法律也没用,不会保护我们这样超过1年的过期合同。我和姐妹很气愤,损失的是我们,影楼什么服务也没给我们提供,逾期了也没有通知我们。为什么我们联系他,就被通知不能退款了呢?这是400,如果4千,4万,他们也能理直气壮的不给退款吗?我们的权益被侵犯了,难道不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吗?如果当初约定好的逾期概不退款,我也不会找任何麻烦。但是这种情况,难道让我们自己捏鼻子认栽不成?还请网上的各位懂法律的朋友们帮帮忙,这种情况难道真像影楼店长所说的那样,没有办法了吗?先谢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