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求助

近几天遇到个不大不小的闹心事,请各位懂法律的帮忙解答下。我和好姐妹在2016年11月18日,在一家摄影中心报名拍摄一套摄影写真,活动促销价198元。当时我俩人就报名了,并且交了钱,一共396元。店家给开的单子上除了约定拍几张,送底片之类的意外,还有手写一句“有效期到2017年11月18日”。但是我17、18年谈恋爱、结婚、怀孕一路忙活下来,把这件事给忘记了,没去拍。最近和好姐妹聊天谈起这事,才想起来。而且她也没去拍。我二人就联系了摄影中心,原本想能否补拍个。或者拍不了,就把钱要回来。结果影楼负责人告诉我们,活动期限已经过了,不能退款。可是报名交钱的时候并没有人通知我们过期不能退款呀,手里的单子上也没有任何“逾期概不退款”的字样。店长还信誓旦旦的跟我们说,就算找法律也没用,不会保护我们这样超过1年的过期合同。我和姐妹很气愤,损失的是我们,影楼什么服务也没给我们提供,逾期了也没有通知我们。为什么我们联系他,就被通知不能退款了呢?这是400,如果4千,4万,他们也能理直气壮的不给退款吗?我们的权益被侵犯了,难道不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吗?如果当初约定好的逾期概不退款,我也不会找任何麻烦。但是这种情况,难道让我们自己捏鼻子认栽不成?还请网上的各位懂法律的朋友们帮帮忙,这种情况难道真像影楼店长所说的那样,没有办法了吗?先谢过了!

这个单子实际是一个格式合同书,约定了照相时间,是因为你们俩的原因没有去照相,所以照相馆就没有履行合同,现在你可以去照相馆照相,对方应当无条件拍照。如果当时属于促销活动期,现在活动结束。双方可以协商,是继续照相,还是退款。如果实在不行就要求退款,如果还是不退款,即可向法院起诉。现在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只要不超过三年就可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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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12
你好题主,我这里发表下个人意见,不喜欢你就当我没说。本来这件事就是因为你们没有按照约定导致的一起违约事件,现在合同都过去了这么长时间,你们也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真要打官司也没有那个必要,金额太少,估计立案的标准都不到。为了这点钱,还要操心惹气,真不值得。消消气,心平气和的过日子吧!谁也不想遇到这样的事,那怎么办呢?安慰自己,别给自己找气生,有一个平和的心态,才能过得快乐幸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3-12
这个嘛,过期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了。如果能证明对方在应履行合同而无法履行的,看情况可确认合同是否有效!过期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了。如果能证明对方在应履行合同而无法履行的,看情况可确认合同是否有效!过期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了。如果能证明对方在应履行合同而无法履行的,看情况可确认合同是否有效!😃
第3个回答  2019-03-12
正常已经约定期限,过期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了。如果能证明对方在应履行合同而无法履行的,看情况可确认合同是否有效!按你所说是自己的原因未去,或忘记了,和对方就没什么关系了!
第4个回答  2022-05-18
这个单子实际是一个格式合同书,约定了照相时间,是因为你们俩的原因没有去照相,所以照相馆就没有履行合同,现在你可以去照相馆照相,对方应当无条件拍照。如果当时属于促销活动期,现在活动结束。双方可以协商,是继续照相,还是退款。如果实在不行就要求退款,如果还是不退款,即可向法院起诉。现在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只要不超过三年就可以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