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本华-人生哲学
幸福是人的目的性自由实现的一种主体生存状态。从哲学的意义上说,“幸福感”就是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由于感受到人生价值的实现而形成的一种精神上的满足。“幸福感”是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在思想上的反映。“幸福感”分为“理性的幸福感”和“病态的幸福感”。
具有“理性的幸福感”的人能正确对待世界的生活和物质文明,追求和向往幸福,通过个人的努力创造幸福,使幸福的精神性和社会性得到充分体现。
而具有“病态的幸福感”的人只是追求享乐,片面地把享乐当成幸福。他们把追求物质享受,特别是把追求对金钱和财富的享受作为最大的幸福,这种人最终往往无法得到真正的幸福。
扩展资料:
人们对幸福的追求总该有个限度,超出了这个限度,就会发生质的变化,就会变成奢求,变成病态的幸福观。
中国有句俗话:“知足者常乐!”在追求和感受幸福时也应“知足”,不要“生在福中不知福”,而要认识到,快乐和幸福是靠自己去创造的,它无所不在,只要满足就可以快乐,就可以幸福,这才是理性的、科学的幸福观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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