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派出所已经立案,现在被害人想撤案可以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轻伤二级以上的故意伤害案,属于刑事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代表国家而不是个人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是否立案或撤案,与受害人无关。但受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赔偿到位,真诚悔罪的,也可以免除处罚。造成轻伤以上的,是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
法律分析
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或者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对于轻伤二级的伤害后果,是需要由司法鉴定部门根据实际来进行鉴定处理的,达到了上述标准的就是需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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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31

不可以。

轻伤二级以上的故意伤害案,属于刑事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代表国家而不是个人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是否立案或撤案,与受害人无关。但受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赔偿到位,真诚悔罪的,也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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