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城市荒岭村

关于辽宁省海城市响堂管理区关于荒岭村拆迁问题?
1 我村是动迁性质是管理区把老百姓的房子和土地收走后移为平地,然后在卖给开发商开发。(可给我们的的补尝是:要钱的话,有照房1500元/平,土地使用证的土地面积31.6/平,无照房是分等补给最多400元。如果还平的话只还给有照房+8平,如想加大点面积要加钱2300/平)我想问这种做法公平么,合理么?
2 我们村其实算上是个富裕村,家家都是大瓦房四分之一家都琉璃瓦二 三层楼房,可管理区把我们村定成了棚户区,这是为什么?
3 先走先受益 后走会吃亏 !!这样的标语是什么意思?
4 我们村民对这种做法时分不满,想请热心网友帮忙解答!!我们应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5 管理区与我们签定的合同中,无市人民政府公告和市政府章,当村民问怎么没有这个公告时,与我们老百姓签合同的代表说保密不公开,这种说法对么?公告是不公开的么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征收集体土地,得有辽宁省征地批文。
然后还得有《拆迁许可证》(建设立项、规划建设用地许可、国土资源审批、
拆迁计划、银行的资金证明)
最主要的是集体土地化为国有,只有国家和政府以公共利益才有权利征收集体
土地,显然是非法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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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8-11
1、当地的管理区给你们无照房补偿,这是国家没有规定的,也可以说是高于国家补偿的。
2、如政府认为有必要征用,而又是在城市规划区,依照《物权法》规定,可以正常征用。
3、根据具体情况来理解。
4、我认为政策的出台,政府是经过充分论证的,应积极配合政府工作。
5、搬迁协议你们与拆迁中心签署,为什么还要与市政府签署,真不知道你说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