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是两种会计确认基础,它们在确认收入和费用时遵循不同的原则。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制,依据权利或责任的发生与否,不论现金是否实际收付,确认经营成果和收益归属。其特点是,本期收入无论款项是否收到,只要属于本期的,都计入;而本期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支付,只要应负担的,都计入。相反,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处理,也不计入。

收付实现制,也称现金制,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为标准,记录收入和费用的归属。即按收付日期处理,不论是否应归属本期,只要在本期收到或支付的,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然而,这可能导致经营成果的不准确反映,因为它不考虑应计项目。

在会计核算中,企业通常以权责发生制为主,它能更准确地计算企业盈亏。而行政单位及部分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主要因为其处理手续简便,适用于收入、费用简单且预收预付较少的单位。尽管两者的目的都是计算收入和费用,但确认原则、配比要求、期末处理、收益计算、账户设置及适用范围都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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