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滞纳金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如题所述

社会保险滞纳金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第一种观点认为,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3项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不允许扣除的滞纳金,税法只列举了税收滞纳金,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法无明文规定不征税的原则,其他各类滞纳金既然没有列举,则可以依法理解为允许在税前列支.
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已于2008年1月1日废止,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的发文却并没有被废止或修改,既然没有废止和修改就说明还有执行效力,那么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6条第2项规定,滞纳金是否在税前扣除,应视情况而定.
之所以形成第二种观点的看法,主要是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6条第2项规定"除条例第7条的规定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和滞纳金"作为法律依据来判定的,即滞纳金可否在税前扣除,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属于行政性质的滞纳金,依《办法》规定不能在税前列支.如果属于经营性质的,如合同违约的滞纳金、商业银行的滞纳金,则倾向于和经营性罚款一样处理,可以在税前列支.
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如何做账?
1、在计提时: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2、在发放职工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3、在代缴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业务活动费用(这是缴纳的社保单位部分)
贷: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缴纳社保单位部分不需要计提,在缴纳的时候计入"业务活动费用"科目核算即可.
业务活动费用是指依法履职或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该科目用于核算单位为实现其职能目标,依法履职或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上文小编老师提及到的相关介绍资料,学员们应该都知道企业社会保险费用滞纳金的税前扣除,小编老师认为还是不可以的,虽然说有些企业认为第二种说法是可以的,但是目前还没有足够的条例来佐证.在本网站上还有很多相关的资料是可以学习的,建议你们来关注本网站.

社会保险费税前扣除是什么


1、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符合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准予据实扣除.
2.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据实扣除,特殊工种一般是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常见的10种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
01.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02.劳动保护支出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03.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1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04.工会经费扣除标准: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05.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8%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06.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07.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扣除标准:5%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08.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6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0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扣除标准: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扣除标准:30%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标准: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为我们现行的社会保险费用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所以在相关的政策中,对于企业所负担的那部分资金做为企业的支出,是允许在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它不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基数之内,大家觉得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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