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我国著作权法上所称的“创作”是指 。
A.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
B.提供创作所必需的资金
C.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D.按照创作目的帮助收集、整理背景材料
我国著作权法上所称的“创作”是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第十条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