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制中国的历史和现实

如题所述

中国古代法一直就是统治者的统治工具,这种状况一直延续了近200年以后。清末以来转向西化的政治法律制度改革也在风风雨雨中走完了100年的历程,我国社会也从一个传统的地缘和血缘关系社会过渡到了以市场配置为基础的现代社会,法治建立的土壤由此已经诞生。在这100年里,中国人经历了两次社会暴力变迁,但是,暴力变迁并没有给人们带来希望的一切,法治离我们依然遥远。坦率地讲,我们今天社会上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并非某朝某人的蓄意破坏,而是历史甩给我们不得不接受的包袱,是置身于其间的我们每个人带着我们各自家族远古的文化基因共同塑造的产物。[xiii]法治的理想何其美好,然而我们看到的却离法治多么遥远。法治基本构成的缺失,成为我们心中的痛。
现实的确不容我们乐观。从目前看来,法治主体的素质并不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广大普通公民知识文化水平偏低,虽然2000年中国总人口文盲率已经下降到了7%左右,但各个不同地区的文盲率却存在显著的差异。华北和东北地区的文盲率较低,绝大多数省份都在5%以下,而西南和西北地区的文盲率却较高,西藏的文盲率甚至于在32.50%左右。其他如青海、甘肃、宁夏、贵州、云南、安徽的文盲率都在10%以上。[xv]尚且不谈在广大公民心中法律意识的厚薄,法律观的正误,光就领会依法治国的确实涵义便存在不少困难,还何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二,司法者学历构成不合理,业务素质偏低。数据表明,据统计,在现有律师中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有463人(占0.3%),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有6329人(占4.8%),本科学历的有43691人(占34.8%),大专学历的有55693人(占48.1%),还有一些早期律师只有中专、高中文化程度。[xvi]借这一点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职业者还主要由专科生、本科生担纲,学术造诣,甚至法律理念仅停留在初始阶段。同时,广大法律职业者甚至仅知

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
,不知反倾销、网络信息、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等新兴法律,与我国加入WTO后对法官和律师的业务素质要求是极不相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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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2-29
法制就是统治阶级占据广大贫民利益的武器,社会没有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