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探亲签证条件: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探亲资格的大陆居民,可以申请赴台探亲签注。
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赴台探亲签注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须超过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入台许可证。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还需分别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1、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发期间的申请人,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武警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提交能直接反映监护关系的监护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3、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在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签注的(定居除外),还应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申请人是未持有居住证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还应提交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医学证明》或子女关系公证书或曾载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6、申请人是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交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证明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信息。
扩展资料: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
(一)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
(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参考资料:杭州出入境-出入境:赴台探亲签注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