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走禁行路上城管有权利扣押车辆吗?

车走禁行路上城管有权利扣押车辆吗?

无依据暂扣车辆 城管局败诉赔偿

作者:辉县市法院 韩鸿峰 崔秀芳 发布时间:2005-06-10 16:00:21

刘某将出租三轮车停放在一购物广场路边的人行道上,不想被城管局扣押,并致使其左脚受伤。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月8日,辉县市法院对刘某不服城管局暂扣车辆并要求赔偿一案作出判决,确认城管局暂扣刘某车辆的行为违法,并赔偿刘某损失285.16元。

2005年3月4日下午3时许,刘某将其出租三轮车停放在新辉华隆购物广场门口等客。城管局工作人员认为其乱停乱放,违反了省市有关规定,将刘某的三轮车予以扣押。在扣车中,刘某左脚受伤,经诊断为“软组织损伤”,花去医疗费83.56元。刘某于3月9日一纸状将城管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城管局的行为违法并赔偿自己遭受的各项损失3000元。城管局辩称,刘某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三轮车,违反了《河南省城建监察规定》、《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市政府《关于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衽处罚的通告》规定,该局对刘某暂扣车辆的行为合法,不应赔偿刘某的损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城管局于3月18日放回了扣押车辆。

法院认为,《河南省城建监察规定》及《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均未规定城管部门可以采取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市政府的通告也不能作为扣车的依据。故对刘某要求确认城管局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城管局无法律依据暂扣刘某三轮车15天,并致使刘某左脚受伤,应当赔偿刘某的经济损失。刘某车辆被扣的损失为201.60元,人身伤害遭受的损失为83.56元,合计为285.16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追问:
打官司请律师费时费钱呀,我没能力呀,我不知该咋办呀
回答:
诉讼费要是你赢了,也是别人交的。。。。律师你也可以不请的,,自己说就行,,准备一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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