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简述对利益的不同分类

急急急

  四、利益的分类

  首先,从利益存在的不同领域来分类。利益可以分为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分别是人类历史活动的物质动力和精神动力。物质利益又可称之为经济利益,它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体现,即“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20]阶级斗争“首先是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政治权力不过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21]

  其次,从利益范围来看,利益可以分为如下几类:(1)根据利益的时间范围,可分为长远利益、短期利益和当下利益。(2)根据利益的空间范围,利益可以分为整体利益、局部利益和个别利益。(3)根据利益的主体范围,可以将利益分为多数人的利益和少数人的利益。(4)根据国家结构的标准,可以将利益分为中央利益和地方利益。[22]

  再次,从利益主体的角度,可以将利益分为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有一些学者认为,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不容混淆,社会利益应是一种独立的利益形态,社会利益的主体应当是公众即公共社会,这种利益并不是国家利益能够替代的。但是另一些学者认为,这种将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两分的做法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国家在对市场进行管理、维持市场秩序以及裁决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争议时,是以公权者的国家身份出现的,而作为财产集合体的国家,可以直接从事市场经济活动,与其他市场主体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同样地遵守法律法规。当国家以公权者的身份出现时,它就是社会利益的代表。若把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两分,那么社会利益的主体究竟是谁呢?在诉讼活动中,谁又是社会利益的代表呢?解决不了这些问题,社会利益主体就只能是一个理论的假设。[23]

  最后,从利益内容的实现角度来看,可以将利益分为既得利益和将来利益;从利益内容的合法性角度,可以将利益分为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合法利益即是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利益。非法利益,即是法律所反对和否认的利益或是法律不加过问或法律地位不明确的利益;从其对主体生存的重要性来说,可以将利益分为基本利益和非基本利益。基本利益是指维持生命,保持主体生存的利益。非基本利益是指基本利益的补充和发展;从利益是否具有现实性来看,可以将利益分为现实的利益和非现实的利益。现实利益是指在目前具备条件,能够实现的利益。非现实利益是指暂时不具备条件,还未能实现的利益等等。[24]

参考资料:吉林大学法理学课程教学参考资料:第二十九章 法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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