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前期是小规模纳税人,后来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我司前期开具的普票要求重开增票,可以吗?

如题所述

不支持这样做。
税法明确规定,转为一般纳税人前的业务不能抵扣

实际工作中,为了增加进项抵扣,一般是开票方和收票方协商沟通,在自己不会损失的情况下,将开票期延后开专票给对方抵扣。
例如:
A公司是小规模,向B公司采购了一批货物,B公司开出普票。
在转为一般纳税人前发生退货。然后转为一般纳税人后,重新订货,这样就能开增票了。

正是因为可能有这种业务的存在,所以税务局不会仅以退了普票再开增票的行为做为虚开发票严格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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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0
原则上不行,但是实际操作应该是可以的,客户是上帝。只要将前期的普票用红票冲了就行,然后开新的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