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1-07
环境史学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美国率先出现的一门新学科,它以生态学为理论基础,着力探讨历史上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人与自然之间,既有和谐共生的一面,也有紧张对抗的一面,而后者往往倍受环境史学家的青睐。自然灾害因此而成为环境史研究的重要内容。 对人类来说,所谓自然灾害,是指因不可抗拒或难以预测的自然因素(诸如火山、地震、干旱、洪涝、沙尘暴、泥石流、虫灾、瘟疫等)或人为因素(诸如资源过度开发、环境污染等)引起自然变异,从而导致严重损害或危及人类生命、健康、财产和栖息环境的祸害。自然灾害往往是天灾与人祸相互作用的结果,具有自然与社会的双重属性。在环境史学家看来,人类开发和利用自然的历史,是自然被改造和被破坏的历史,是人类不断自食苦果和需要自我反省的历史。因此,大量环境史著作都是以历史上的自然灾害——人类与自然关系恶化的极端表现形式——作为主题,以警醒自诩为“自然主宰”的人类,并倡导环保意识和生态伦理。自然灾害的人为因素往往是环境史学家要着力探讨的方面。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不胜枚举,比如美国环境史学家特德·斯坦伯格在2000年就出版了一部名为《上帝的行动:美国自然灾害的人为因素的历史》的著作。 从人类社会出现以来,灾害问题就一直存在,这可以从神话传说和历史文献中得到反映。在一定程度上,女娲补天、后羿射日、诺亚方舟和普罗米修斯盗取天火等传说都可以视为自然灾害史的资料。灾害史的资料还大量散见于中外的各类历史文献之中。 自然灾害一旦出现,社会的抗灾自救能力就会经受严峻的考验。如果抗灾工作井然有序,就可以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整个社会就可化险为夷;否则,灾害影响所及,远不止于人口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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