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市区道路,公交进站下乘客后,一老人下车从公交车头横穿马路,骑两轮电动车从公交车左侧通过,在到公交车头处老人突然出现。老人自身有高血压等病,摔倒后脑出血,现在在医院治疗,请问如果实在是没有能力赔偿医疗费及后期费用,会不会被判刑,承担刑事责任?另外这起事故责任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