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三年不使用将被撤销,是怎么回事

如题所述

就是你的商标获得注册以后,在部分/全部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连续三年没有进行过商业使用,则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针对这个商标的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

一般来说,当你的商标对他人商标的注册构成阻碍的时候别人有可能提出这种申请。当然因为其他情况也有可能。商标局在受理撤3年申请后会向商标所有人发出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书,要求在2个月内提供某一时间段的使用证据。如果没有提供或者证据无效,则该商标全部/部分指定商品/服务会被撤销,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15日之内提出复审,随后就是诉讼救济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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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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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此,只要商标注册满三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商标局)申请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法之所以有此种规定,主要是为了督促权利人积极地使用商标,防止商标的闲置和囤积。

一般来说,撤销人不会无缘无故的随意对任意注册满三年的商标提出不使用撤销申请,其提出不使用撤销申请主要为以下原因,包括:

    已经注册满三年的商标阻碍了撤销申请人在后商标的注册;

    因为竞争关系,希望对竞争对手的商标进行打击以及其他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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