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核算原则

如题所述

“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
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最大的创新是建立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该制度具有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功能”核算体系, 分别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双基础”核算模式,生成“双报告”——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既能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又能反映其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信息。

“双功能”即新制度下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双重功能。新制度设置了相对独立的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会计科目体系,其中财务会计总账科目 77 个,预算会计总账科目 26 个。通过“5+ 3”的会计要素进行核算,财务会计核算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净资产,会计记账遵循“资产- 负债 = 净资产”的会计等式。预算会计核算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会计记账遵循“预算收入- 预算支出 = 预算结余”的会计等式。

“双基础”即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双基础”的核算模式很好地解决了原制度下收付实现制难以完整核算政府会计主体债权债务情况以及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新旧程度的难题。

“双报告”即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财务会计核算的信息生成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报告,预算会计核算的信息生成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决算报告。财务报告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决算报告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双报告”的财务信息可以满足各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等报告使用者进行决策、监督和管理的需要。原制度下会计核算信息只能生成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决算报告,反映的财务信息不够全面,不能满足相关报告使用者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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