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本科毕业在A事业单位做临时工,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今年通过市人事局考试考上了该市的B事业单位,是正式编制的。在A单位当临时工期间,A单位没有帮忙办理任何保险,包括养老保险。现在人事局发通知了,说历届毕业生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自愿原则可补交养老保险费,工龄可连续计算。不愿意补交的,按应届毕业生的录取方式办理录用手续。
补交一年养老保险费用大概5000-6000元,全部要自己出。金额对我来说比较大。
问题:1.这一年养老保险金补交与否,对我个人来说意义大不大?
2.工龄连续计算,对我来说,等于只加一年,重要不重要?